旨揭Q&A業同步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及本校人事室網頁各類專區「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專區」,請多加利用。
查教育部業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各主管機關及學校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得另行增設其他給假限制,以建構友善的校園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