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四點「文康活動辦理時間及給假原則:辦理時間,以利用休閒及例假日為原則;在不影響機關業務正常運作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利用辦公時間舉辦之文康活動,參加人員除代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外,均不得以公假登記。」,旨揭活動係屬聯誼活動,且非屬教育訓練,活動辦理時間之假別宜參照前述規定辦理。(擬報名參加同仁請以自假前往)
擬報名參加同仁請詳閱來函說明(含參訓資格為公務人員及其參訓規定與給假方式)辦理並於簽奉核准後進行報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