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年1月13日(星期六)為第16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依法為應放假之日。
2.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於107年11月8日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其工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該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
1.113年1月13日(星期六)為第16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依法為應放假之日。
2.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於107年11月8日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其工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該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