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衛生褔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12月26日健保南字第1138508395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二、除育嬰外申請留職停薪,本校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略以被保險人因故留職停薪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以不同意在校續保辦理轉出,應另以適法身分投保。
三、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
一、依衛生褔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12月26日健保南字第1138508395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二、除育嬰外申請留職停薪,本校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略以被保險人因故留職停薪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以不同意在校續保辦理轉出,應另以適法身分投保。
三、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