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行政人員寒暑假彈性工時及休假實施計畫業經115年6月15日第四屆第9次勞資會議及115年6月23日114學年度第9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實施對象:兼行政職務教師、公務人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助教、稀少性科技人員、技工工友及計畫案之專任助理。
三、實施方式:
(一)本(115)年度暑休採共同排休方式辦理,共同排休日為7月17日、7月24日、8月7日及8月14日,以上日期均為星期五。
(二)共同排休日之留守輪值機制:
1.為維持校務正常運作及必要行政服務,各一級行政單位應指派1名人員留守;單位人數未滿5人者,得與其他單位聯合安排輪值。教學單位得視業務需求,自行評估是否安排留守人員。留守人員之排定及管理,由各單位自行控管,並落實職務代理。
2.因排定留守而未能於共同排休日休畢之暑休,得於暑假期間另擇期辦理。
3.排定於共同排休日之留守人員,其辦公地點原則統一設於本校行政大樓二樓大會議室(AD210)(實際辦公地點、電話分機轉接及其他相關配套措施,依總務處公告為準)。
(三)本年度因計畫修正及公告時程較為緊湊,本次暑假採先行共同排休、開學後補行累計方式辦理:
1.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自115年9月7日(星期一)起,於非寒、暑假期間上班日,每日中午12時30分至13時之彈性服務時數,由差勤系統依實際出勤情形自動累計,並限於依本計畫辦理暑休使用。
2.累計時數達32小時(4日)即停止累計;累計時數可至單一入口之整合文書服務查詢(路徑:單一入口/整合文書服務/新增表單/彈性工時實施計畫),實際累計結果以差勤系統紀錄為準。
3.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及兼行政職務教師免予辦理前開累計。
(四)暑假期間辦公時間調整:
1.為配合節能減碳政策,自115年7月6日(星期一)起至8月28日(星期五)止,辦公時間調整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2時30分至4時30分,中午12時至12時30分為休息時間。
2.彈性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至8時30分,彈性下班時間為下午4時30分至5時,應自實際刷卡上班時間起算,工作滿8小時,外加休息30分鐘後,始得刷卡下班。
3.因差勤系統設定,於前開期間請假1日者,系統登錄時段為8時至17時;上午請假者,為8時至12時;下午請假者,為13時至17時;以小時請假者,應配合暑假期間調整後之實際辦公時間辦理。
四、本校「行政人員寒暑假彈性工時及休假實施計畫」業置於人事室網頁/人事法規/法規章則/08-差假勤惰,請參閱。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人事室分機5816或分機5821。
備註:本年度暑休期間彈性上下班對照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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