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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18 六月 2026 13:02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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