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要點係為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鼓勵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生育,減輕育兒經濟負擔,符合規定之公保被保險人依公保法規定請領之公保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時,以公務預算發給差額補足至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