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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17 十一月 2025 14:54

公務人員(含兼任編制內行政教師)赴大陸及港澳地區

赴中國大陸

法規依據

1.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簡任第11職等以上人員)

3.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簡任第11職等以上人員)

4.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5.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1150701生效) 

 

赴香港、澳門

法規依據

1.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2.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

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澳門登錄及通報懶人包

4.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1150701生效)

 

宣導資料

1.國人前往或過境香港或澳門幾項提醒與建議

2.行前停、看、聽ー相關報導

3.赴香港要小心!勿接近香港國安禁地

 

相關表格及網站
1.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2.違規赴陸港澳懲處原則Q&A
3.大陸委員會網站
4.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相關來函:

1. 電子來文1150013710-教育部函以,重申國立大專校院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陸港澳地區,均應落實申請及通報等相關規定一案

2. 電子來文1150022478-重申各機關(構)學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大陸地區,均應落實申請及通報等相關規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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