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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23 一月 2026 13:49

請本校公務人員及兼任行政職教師詳閱並親簽「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並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前送交人事室,請查照。

說明:

  1.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1月8日總處培字第1150010102號函轉大陸委員會115年1月2日陸法字第1140401553號函辦理。
  2.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赴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前,應遵循相關申請及管制規範,並負有事前瞭解及遵守之責。
  3. 為使本校公務人員及兼任行政職教師充分知悉赴陸港澳相關規範,請詳閱「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並親自簽署,告知書一式二份(請自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下載),一份由本人留存查閱,一份送交人事室備查,並請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前送達人事室彙辦,以利後續管理與查考。
  4. 相關資訊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各類專區/「公務人員(含兼任編制內行政教師)赴大陸及港澳地區」參閱。